贵阳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第八条有效广播台(站、室),电视台,应当以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作为播音、主持、采访的基本用语用字。地方法规 · 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6月7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