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办法/第四章 使用第二十七条有效人防工程实行有偿使用,出让方与使用方应当签订使用合同。人防公用工程使用费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收取,单位人防工程使用费由单位收取。人防工程使用费用于人防工程的建设、维护和管理。地方法规 · 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6月7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