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版权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有效省人民政府应当将版权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考核以及营商环境评价体系。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考核评价指标体系要求,组织开展版权考核评价工作。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