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章 城市环境卫生设施管理第三十八条有效设置城市环境卫生设施应当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城市环境卫生标准。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2月1日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