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有效对执行本条例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2月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