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六条有效广播电视台(站)因虚假报道,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赔偿。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2月1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