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五章 广播电视节目第二十六条有效广播电视台(站)不得搞有偿新闻;禁止采编人员向被采访和被报道的单位、个人及有关方面索取财物。禁止以新闻形式播放广告。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2月1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