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有效

广播电视发射台、转播台的频段、频率不得出租、转让,台址、发射功率、天线高度、天线程式等技术参数不得擅自变更。广播电视发射台和转播台不得自行制作、播放节目。

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