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水土保持条例/第五章 监测和监督第四十一条有效跨行政区域之间发生水土流失纠纷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裁决。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2月1日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