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办法第十六条有效农民专业合作社自主申请注销登记的,市场监管、税务、农业农村等部门应当提供便利服务,符合条件的可以依据有关规定按照简易程序办理注销登记。农民专业合作社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的,应当停止经营活动,依法组织清算,自清算结束之日起在规定期限内,依法申请注销登记。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9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