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办法第十二条有效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实行社务公开,每年定期向本社成员公布经营状况、财务状况、成员权益,及时公布申报及实施项目、接受财政补助、接受他人捐赠等重大事项,并接受本社成员监督。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9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