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建立知识产权联合执法机制,执行统一协调的执法标准、证据规则和案例指导制度,健全知识产权违法线索通报、案件移送、执法联动、检验鉴定结果互认等制度,加强跨部门、跨地区的执法协作。

省人民政府应当推动建立省际间知识产权联合执法和协作机制。

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