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辅警招聘、使用、管理和监督等工作。

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退役军人事务、卫生健康、民政等部门以及机构编制、公务员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辅警相关工作。

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