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有效

辅警应当在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指挥或者带领下履行职责,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应当支持和配合。辅警协助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受法律保护,其履行职责行为的后果由所在公安机关承担。

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