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五条

有效

公安机关和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辅警招聘、使用、管理和监督工作中,违反本条例规定,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