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八条

有效

辅警的薪酬标准参照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结合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财政状况等因素合理确定,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省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应当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等部门制定辅警薪酬待遇制度。

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