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条例/第五章 职业保障第三十八条有效辅警的薪酬标准参照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结合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财政状况等因素合理确定,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省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应当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等部门制定辅警薪酬待遇制度。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