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条例/第四章 管理和监督第三十一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对其聘用的辅警进行调整、交流和轮岗。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