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九条

有效

对在本职岗位作出突出贡献的辅警,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特别优秀辅警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和事业编制人员,给予适当照顾。具体认定标准、条件以及适当照顾的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会同公务员主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制定。

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