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条例/第四章 管理和监督第二十四条有效公安机关应当按照对党忠诚、服务人民、执法公正、纪律严明总要求,建立健全辅警管理工作制度,加强对辅警的政治教育、忠诚教育、纪律教育、廉洁教育和作风教育。新聘用的辅警上岗前,公安机关应当举行入职仪式。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