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条例/第二章 职责、权利和义务第十五条有效辅警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安机关相关规章制度;(二)服从管理、听从指挥;(三)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维护公安机关的荣誉、形象;(四)爱岗敬业、忠于职守、文明执勤、廉洁奉公;(五)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工作纪律;(六)法律、法规、国家有关规定和劳动合同依法约定的其他义务。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