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乡村环境卫生管理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将乡村环境卫生管理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投入乡村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建设。

地方法规 · 毕节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