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二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其他行为,法律、法规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省的决定由乡镇人民政府实施行政处罚的,由乡镇人民政府实施行政处罚。

地方法规 · 毕节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