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六十七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6月1日第六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六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