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五章 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第五十九条有效事故发生单位应当认真吸取事故教训,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防范和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应当接受工会和职工的监督。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对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6月1日第五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六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