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五章 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第五十八条有效生产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害需要救治的,事故发生单位应当及时将受伤人员送到医疗机构,并垫付医疗费用。因特殊情况不能及时垫付的,医疗机构不得拒绝救护。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6月1日第五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