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五章 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第五十三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应当加强本行政区域统一的安全生产应急资源数据库和应急指挥平台建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制定本行业、本领域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完善本行业、本领域安全生产应急资源数据库和应急指挥机制,建立重大事故风险监测监控及预警预报体系,配备必要的监测设备和设施。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6月1日第五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