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一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应当通过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组织执法检查、开展询问和质询等方式,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情况的监督。

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应当充分发挥各级人大代表作用,组织人大代表围绕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开展专题调研和视察等活动,督促有关方面落实安全生产的各项工作。

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