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二章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第十五条有效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6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