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六条

有效

代表可以就所提建议办理情况书面提出约见省级有关国家机关负责人。经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或者省人大选举任免联络委员会研究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要求被约见的国家机关负责人或者其委托的负责人汇报情况并听取代表的意见。

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