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议案和建议办理条例/第四章 议案和建议的办理/第一节 议案的办理第二十九条有效主席团决定不列入本次会议议程的议案,应当交省人大常委会或者省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在闭会后审议。决定交省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审议的议案,有关专门委员会应当在闭会后6个月内提出审议结果的报告,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省人大常委会应当将审议结果报告报下一次省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备案。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6月1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