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议案和建议办理条例/第二章 议案和建议的提出/第二节 建议的提出第十七条有效代表在省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提出的建议由大会秘书处受理。代表在闭会期间提出的建议由省人大选举任免联络委员会受理。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6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