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优秀民族文化传承发展促进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七条有效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优秀民族文化传承发展促进工作中有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9月1日第四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