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二条

有效

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应当通过专题专栏、公益广告、纪录片、宣传片、文艺节目等方式,宣传优秀民族文化。

文化馆(站)、博物馆、图书馆、科技馆、文艺团体等公共文化服务单位,应当做好优秀民族文化展览展示展演、传习研讨交流、教育培训研修等工作。

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