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一条

有效

鼓励支持单位和个人利用优秀民族文化资源从事创业活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符合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可以提供政策扶持、资金支持、信息咨询和技术指导等服务,并为创业成果转化、产品生产经营等提供展示、转化和产销对接服务。

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