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

有效

优秀民族文化传承发展应当坚守中华文化立场,传承中华文化基因,坚定文化自信,坚持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巩固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促进各民族广泛交流交往交融,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