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优秀民族文化传承发展促进条例/第三章 发展促进第三十五条有效鼓励支持城镇商业区、旅游景区以及民族地区建设优秀民族文化风情街区,集民族建筑、民族风情、文艺表演、餐饮美食、文化娱乐和民族特色商业等于一体,开展民族风情展示、休闲娱乐、旅游服务、产品营销、特色餐饮等经营活动。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9月1日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