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统筹推进优秀民族文化传承发展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大数据、大生态等战略行动有效衔接,加强品牌创建、产品开发、市场推广等工作力度,建设优秀民族文化公共交易、宣传展示、场景体验等服务平台,促进优秀民族文化产业化发展。

鼓励支持单位和个人以兴办实体、资助项目、提供服务、捐款捐物等方式,发展休闲文化旅游、文化创意、会展汇演、工艺品生产销售等产业,开发优秀民族文化产品。

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