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优秀民族文化传承发展促进条例/第二章 保护传承第二十六条有效鼓励支持单位和个人保护传承、开发利用农耕文化,深入挖掘农耕文化丰富内涵,通过馆藏展示、农事体验、艺术加工等方式,展示传统农业生产设施设备,体验农业耕作方式方法,开展农田艺术景观设计,发挥农耕文化的产业价值、文化价值、生态价值、生活价值,推动农耕文化与乡村旅游等融合发展。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9月1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