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都水族自治县村寨人居环境治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有效自治县、镇人民政府应当将村寨建设改造和人居环境治理纳入村庄规划,及时向社会发布。地方法规 · 三都水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2年8月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