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都水族自治县村寨人居环境治理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未对畜禽养殖污染进行有效治理,向周边环境或者水体丢弃畜禽尸体、直接排放畜禽粪便、沼液、沼渣等废弃物的,由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对个人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依法处以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地方法规 · 三都水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2年8月1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