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都水族自治县村寨人居环境治理条例/第三章 生活污水治理第十九条有效禁止任何单位、个人向公共场所、村寨街道、水体乱排、乱倒生活污水。禁止任何单位、个人损毁污水管网或者处理设施。禁止任何单位、个人覆盖污水管网或者向污水处理设施倒覆垃圾、渣土、施工泥浆等废弃物。地方法规 · 三都水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2年8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