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都水族自治县村寨人居环境治理条例/第二章 生活垃圾治理第十二条有效村寨生活垃圾清理实行户分类、组(寨)保洁、村收集、镇(街道)转运、县集中处理,并实行清理保洁责任人制度。清理保洁责任人负责及时清扫责任区域内的生活垃圾,保持环境整洁,按照要求对垃圾进行分类,将垃圾投放到指定的垃圾桶、垃圾箱等垃圾收集容器内。地方法规 · 三都水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2年8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