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有效

为了加强和规范村寨环境卫生治理,建立村寨人居环境共建共管共享机制,保护和改善村寨人居环境,推进美丽宜居乡村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自治县实际,制定本条例。

地方法规 · 三都水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2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