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三章 国土空间规划第十三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加强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实行建设用地总量控制,统筹安排建设项目用地。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优先保障国家和自治区确定的军事、重大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项目和重大产业项目等用地。对涉及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和农村宅基地的,依照有关规定作出合理安排。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1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