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推进全民健身规定第九条有效除寄宿制学校学生住宿期间和特殊教育学校外,本市公办学校应当在双休日、法定节假日、寒暑假期间和教学日的非教学时段向社会开放体育设施。双休日、法定节假日、寒暑假期间,每日开放时间不低于6小时。教学日的非教学时段,每日开放时间不低于1小时。鼓励民办学校按照本规定向社会开放体育设施。地方法规 · 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5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