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的行为,法律、法规另有法律责任规定的,从其规定。

违反本条例规定,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主管部门实施行政处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地方法规 · 周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