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市电梯安全管理条例第十八条有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电梯使用单位应当委托具有法定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电梯检验或者安全评估:(一)使用期限超过十五年的;(二)因水浸、火灾、雷击、地震等灾害,可能影响电梯安全运行的;(三)电梯主要部件严重损害,或者运行故障率高的;(四)其他需要进行检验或者安全评估的。电梯通过检验或者安全评估的,应当办理使用登记证书变更,可以继续使用。地方法规 · 周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1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