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条

已修改

业主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通过上门催交、电话通知等多种方式,督促限期交纳;经通知逾期不交纳的或者联系不上的,可以按照约定申请仲裁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业主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物业服务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依照相关规定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地方法规 · 自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