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

已修改

业主大会由物业服务区域内全体业主组成,同一物业服务区域设立一个业主大会。业主人数较少且经全体业主一致同意,决定不成立业主大会的,由全体业主共同履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职责。

业主人数超过三百人的住宅小区,可以以幢、单元为单位推选业主代表,组成业主代表大会,履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规定的职责。业主代表的产生程序、职责范围、工作规范等事项应当在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中明确。

业主大会通过的决定对全体业主具有约束力。

地方法规 · 自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