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安市青衣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第五章 生态流量控制第五十二条有效县(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拆除管辖区域内报废、停运和停建水电站的拦河坝等阻水建筑物和构筑物,同步实施生态修复。市人民政府应当督促县(区)人民政府限期实施完成。地方法规 · 雅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8月4日第五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三条